
江苏的小小的小小的小小的是真正的兄弟。婚礼结束后多年,我姐姐小人没有怀孕。在与姐姐小米和姐夫交谈后,她决定怀孕姐姐,并代表她生一个孩子。孩子出生后,所有法律文件均以妹妹和兄弟的名义处理,孩子总是由妹妹和妻子抚养长大。多年后,两个姐妹之间的关系由于商业误解而恶化,兄弟的婚姻陷入了麻烦,他们分开了,孩子继续与他的兄弟住在一起。我的兄弟记得孩子不能得到适当的照顾,因此他在法庭上提起诉讼。法院的第一次实例表明,四个人达卡萨(Hadakaisa)承认孩子是他们的姐夫出生的,判决支持了他哥哥的照顾。我兄弟拒绝接受判决并提出上诉。第二个例子说,亲生父母中存在一些缺陷的方法,他们认为姐姐和兄弟 - 劳德是没有亲子鉴定的孩子。同时,这个孩子已经8岁了,并清楚地表达了他与哥哥同住的意愿。根据《民法典》中的“对未成年人最有用的原则”,考虑到诸如孩子的偏爱,身心健康以及经济状况之类的因素,第二个法院的例子最终撤销了第一个判决并拒绝了他的姐姐。